网站首页  汉语字词  英语词汇  考试资料  写作素材  旧版资料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考试资料:

 

标题 2019年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招聘人员公告
内容
    2019年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是全国唯一一所独立设置,以培养特殊教育师资为主,兼以残疾人高等教育和残疾人事业专门人才培养的省属普通本科高校。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事代理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性质
    非事业编制人事代理。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高等教育事业;
    2、品行良好,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4、取得相应学历及学位。报考人员须于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需在资格复审前,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由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1989年9月1日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附件1中注明的为准,年龄计算方法不变。
    6、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不得报考情形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
    1、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填写《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公开招聘人员基本信息表》(附件2),同时将身份证、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扫描件;国内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扫描件;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驻外大使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扫描件,在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发送至人事处邮箱zpnjty@163.com进行报名,邮件主题:“人事代理+岗位名称+姓名+联系电话”,如:“人事代理+男生公寓辅导员+张三+18936221789”。
    学校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12月18日17:00。
    3、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报名费和考试费。
    (二)考核程序
    本次招聘考核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均为百分制,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1、笔试
    笔试不设开考比例。
    (1)笔试内容:岗位基本知识、对应聘岗位的认识等。
    (2)笔试时间地点: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照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未按指定考试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不超过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1)面试前,对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和相关要求,由学校通知应聘人员。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报名材料原件。
    (2)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师德师风、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等,面试合格线为60分。
    (三)体检、心理测试、考察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2019年毕业生须于体检前提交毕业生就业双向选择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
    心理测试。由学校统一通知、组织心理测试,心理测试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体检合格、心理测试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
    (四)公示与聘用
    根据体检、心理测试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学校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学校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聘用者实行人事代理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取消聘用资格:(1)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2)原有工作单位的人员,未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关系。
    四、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25-89668027
    联系人:傅老师、胡老师
    五、招聘工作监督
    监督电话:025-89668015
    联系人:王老师
    附件1: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人事代理).xlsx
    附件2: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公开招聘人员基本信息表.docx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
    2019年12月2日
    信息来源: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19/12/3/art_57210_8831963.html
随便看

 

在线学习网考试资料包含高考、自考、专升本考试、人事考试、公务员考试、大学生村官考试、特岗教师招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企业人才招聘、银行招聘、教师招聘、农村信用社招聘、各类资格证书考试等各类考试资料。

 

Copyright © 2002-2024 cuapp.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5/19 3:2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