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因工作需要,根据《厦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雇用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等要求,经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厦门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拟公开招聘4名非在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愿意履行机关事业编外用工义务,服从工作安排; (三)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 (四)符合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其他资格条件 (一)招聘岗位:非在编辅助岗位,岗位工作内容为辅助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及“110”社会联动值班备勤工作。 (二)招聘人数:4名。 (三)招聘岗位要求: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2月以后出生),大专以上学历,专业和户籍不限,持有C1及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者优先。 三、报名及考试方式 (一)报名资格:应聘人员须确认自己符合拟报岗位的条件方可报名,并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做出承诺。 (二)报名材料:报名时应提交《报名表》(《报名表》可下载),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并提供身份证和户口簿、学历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报名时间:2017年2月13日至2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四)报名方式: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到厦门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办公室报名,地址:长青路劳动力市场大厦西楼805室,联系人:廖小姐,联系电话:5084416。 (五)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由支队办公室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经资格审查后通知符合条件的报名者参加考试。 (六)考试。考试包括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笔试、面试成绩按照1:1比例计算总成绩。 笔试及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相关待遇 按照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雇用人员经费标准执行。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 厦门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2017年2月13日 附件:《厦门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报名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