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
内容 |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绿色通道”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公告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内政发〔2017〕7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绿色通道”引进人才办法》(内人社发〔2019〕49号)精神,根据工作需要,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单位及主要职能职责 引进单位:内蒙古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 主要职能职责:内蒙古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成立于1957年,是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正处级公益一类独立法人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国家及自治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药用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及容器、洁净检测的监督检验、评价检验和风险监测、注册(许可)检验、复验及委托检验等工作;开展与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相关的检验方法、质量标准、产品质量以及安全性、有效性等有关的科研工作;组织开展标准研究以及安全监测和质量标准控制新方法、新技术研究、引进及推广工作。 二、引进人才原则 坚持“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评估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引进岗位和人数 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2名。 四、引进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 3.身体健康。 4.《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第七类人才中取得博士学位人员。 5.曾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正在立案调查的人员不在引进范围。 五、引进程序和方法 (一)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20年4月22日至2020年5月13日。 应聘人员填写《内蒙古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绿色通道”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后),与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以及个人自荐材料、主要业绩成果、获奖证书等资料一并发送至电子邮箱。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同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名证明。 电子邮箱地址:609461259@qq.com。 (二)资格复审 引进单位负责对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资料原件进行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评估。 资格复审时间:2020年5月20日。 地点:内蒙古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二楼会议室(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世纪六路)。 (三)评估 对资格审核通过人员由评估组进行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考核。报名人数与计划引进人数比例超过3:1的,增加专业能力测试环节。评估工作由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及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 (四)体检和考察 进入体检的人员根据评估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拟引进岗位数1:1比例确定。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依次递补。重点考察拟引进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和思想政治表现等。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引进。 (五)公示和聘用 考察结束后,经集体研究,对拟引进人员基本情况在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对拟引进人员有异议的,可向驻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和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党委(纪委)反映。对反映问题不影响引进的,公示期满办理引进相关手续。反映问题经查属实且影响录用的,取消引进资格。 六、纪律监督 引进人才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工作全程由驻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和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党委(纪委)负责监督。 监督电话:0471-6628363、4507102。 七、其他事项 应聘人员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联络而影响评估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八、联系方式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人事教育科 联系人:格日乐 联系电话:0471-4505525。 附件:“绿色通道”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xls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2日 来源:http://mpa.nmg.gov.cn/html/messageDetails.html?OBJECTID=1000610121911&id=4aa20850-e950-42c8-b9c4-8ea7d345e79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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