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层次 |
类别 |
专业 |
最低分 |
最高分 |
备注 |
发布时间 |
通知书邮寄时间 |
二本提前批 |
理工 |
航海技术 |
375 |
438 |
第一次投档 |
2016.7.16 |
|
373 |
434 |
第二次投档 |
2016.7.16 |
|
427 |
439 |
征集志愿投档 |
2016.7.16 |
|
理工 |
轮机工程 |
377 |
438 |
第一次投档 |
2016.7.16 |
|
412 |
432 |
第二次投档 |
2016.7.16 |
| 备注: 1、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生源省份招考办文件规定执行,文件未明确要求的,则按我校招生章程规定执行,文史类依次参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理工类依次参考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 2、录取分数保留整数,按四舍五入计。 3、录取结果以所在省招办公布为准。 4、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航海类专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2013),体检要求:无色盲(弱)、无复视。其中航海技术专业要求身高1.65米及以上,双眼裸视力均能达4.7(0.5)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0.8)及以上;轮机工程专业要求身高1.60米及以上,双眼裸视力均能达4.6(0.4)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0.6)及以上。其他方面按照《船员健康检查要求》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