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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21年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告(一)
内容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
    公开招聘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告(一)
    根据校(院)职能定位以及学科发展、教师队伍建设需要,校(院)教研部门2021年计划招聘34名应届高校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2021年应届博士毕业生(含两年择业期内的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定向生、委培生、部队院校毕业生及海外留学归国人员不属于本次招聘范围。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数量及专业等具体要求详见《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公开招聘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信息表(一)》(附件1)。
    三、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四)中共党员。
    (五)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较强的责任心、服务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
    (六)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5年2月2日以后出生),报考人员在校期间所修课程全部合格,无补考记录,毕业时须取得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北京生源指入读高校前为北京市常住户口的学生;京外生源应符合北京市落户有关政策。
    (七)有较强的科研工作能力。具备岗位所需专业能力,具有较好的研究能力和学术功底,具备良好的学术发展潜力,有2篇以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021年2月28日前在国内外期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学习时报》上发表的2000字以上理论、学术文章)。
    (八)身体健康。
    (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 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3. 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4. 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5. 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6. 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单位处分的;
    7. 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8.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考生限报一个岗位,提交报名材料。报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2月28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资格审查、确定初试人选
    按照招聘公告确定的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根据成绩、科研成果及岗位匹配度,按1:5比例择优确定初试人选。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之比原则上达到1:3,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或根据实际情况继续进行考试。
    初试人选名单及有关通知将在校(院)网站公布,未进入初试名单者不另行通知。
    (三)考核
    考核包括科研成果评议、面试2个环节,科研成果评议成绩占比60%(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评议20%、博士论文评议40%),面试成绩占比40%。
    1.科研成果评议
    (1)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评议。初试人选2篇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由同行专家进行匿名评议。同一岗位初试人选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由同一组专家评议打分,专家评议打分后,按著作系数计算科研成果评议成绩。著作系数为:独著1,第一作者、通讯作者0.9,第二作者0.8,第三作者及以下0.7。
    (2)博士论文评议。初试人选应于3月15日前提交电子版博士论文,供同行专家匿名评议打分。
    2.面试
    面试重点考察应试者的理论基础、专业素养、学术水平等综合素质能力。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内容与时间:(1)自我介绍(5分钟),考生介绍本人基本情况、经历、应聘优势等;(2)试讲(20分钟),题目由考生根据研究方向与岗位匹配度自行确定;(3)答辩(20分钟),面试专家组成员提问,考生进行答辩。
    (四)考察、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组织部会同有关教研部门,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学习和工作表现、能力素质、岗位匹配度等。考察采取个别谈话、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也可进行延伸考察。
    体检由我校统一安排,参照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因考生放弃、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岗位候选人空缺,可根据综合成绩进行递补,也可不再递补。
    (五)公示
    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综合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校园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备案、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将拟聘用人选按有关规定备案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证属实且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京外生源办理落户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包括:
    1.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公开招聘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表(pdf版)
    2.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研部门公开招聘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人员信息简表
    3.科研成果清单
    4.在国内外公开发表的论文2篇(含论文word版、发表截图、知网截图)
    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tengfei@ccps.gov.cn,邮件标题及附件文件名请注明“报考职位+姓名+联系电话”。
    六、其他说明
    (一)应聘人员应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准确,如发现信息不实、弄虚作假,立即取消考试、应聘资格。
    (二)请按要求填报联系方式,并保持通讯畅通。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10-62806568
    电子邮箱:tengfei@ccps.gov.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有庄100号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100091
    校(院)网站:www.ccps.gov.cn
    监督举报电话:010-62805765
    本公告由中央党校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央党校组织部
    2021年2月2日
    附件下载:
    附件1 2021年度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信息表.xls
    附件2 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表.doc
    附件3 毕业生统计表.xls
    附件4 科研成果清单.xls
    来源: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fwyd/SYkaoshizhaopin/zyhgjjgsydwgkzp/zpgg/202102/t20210202_4090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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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0 0: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