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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23年昆明市晋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招聘公告
内容
    昆明市晋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
    昆明市晋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本次对外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共计1名,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方可进行招考。
    二、用工方式
    劳务派遣制用工。
    三、薪酬待遇
    工资待遇按照下列工资标准执行(包括社会保险单位及个人承担部分和劳务派遣服务费):
    大学专科及以下:3700元/月(试用期:3200元/月);
    大学本科及以上:4200元/月(试用期:3700元/月);
    受聘人员食宿自理。
    四、报名资格条件
    (一)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二)年龄35周岁及以下。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能吃苦耐劳,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四)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了解机关工作规范和行政职能,熟练使用office等办公软件。
    (六)未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
    五、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和所需的证件、材料
    (一)报名方式:考生本人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2023年8月21日— 8月22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三)报名地点:昆明市晋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内勤中队办公室(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田心南路10号二楼214室),电话:0871-67800002。
    (四)报名时需提供的证件、材料:
    1.《昆明市晋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信网中查验的教育部学籍、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近期小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
    5.有相关工作经历的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原件;
    6.有国家相关机构认定的资格证书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六、考试方法、时间、地点
    (一)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
    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考试(90分钟),笔试成绩按百份制计算。考试内容:城市管理相关知识内容。
    (2)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1)以应聘者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按照招聘岗位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1:2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参加人数进行等额或差额面试。
    (2)面试采取现场问答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主要考核应聘者的综合知识运用能力、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成绩计算方法
    (1)笔试满分100分,笔试结束后,成绩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2)面试满分100分,笔试取得的成绩不带入面试,面试结束后,成绩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3)经公示无异议的,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考核人选,择优录用。
    (二)体检、考察阶段
    1.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1:1确定拟录用人员并进入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己承担,体检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者,可依次递补。
    2.对体检合格者,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考察弃权或考察不合格,可依次递补,考察合格者即列入拟聘人员。
    (三)公示及聘用
    1.拟聘人员名单将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间,按照所聘岗位发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后,对聘用人员进行全面考察,经考察能胜任本职工作的,予以转正;经试用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按劳动合同法予以解聘,所差人员可以在此次面试人员当中依次递补。期限不超过六个月。
    3.聘用人员在履行合同期间,因个人原因离职出现岗位空缺,所差人员可以在此次面试人员当中依次递补。期限不超过六个月。
    七、招聘纪律
    (一)严格按照招聘岗位条件审核报名人员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
    (二)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三)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招聘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选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八、其他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由达到条件的其他受聘人员进行递补或空缺;
    (一)受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承诺)。
    (二)被录用聘用后5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本人的。
    (三)其他未尽事宜由昆明市晋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解释。
    (四)投诉监督电话:昆明市晋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办田心南路10号)0871-67800002。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A4kgAidk8Reu9_DSwvfR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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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9 22:1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