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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24年楚雄市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内容
    楚雄市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楚雄市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具体事项如下:
    一、岗位职责
    聘用制书记员是从事审判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
    (二)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三)负责案件审理中的记录工作;
    (四)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五)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参加招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谨言慎行,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记录,无不宜担任法院聘用制人员的其他情形;
    3.具备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后出生);
    5.具备计算机操作、岗位速录速记及办公软件应用等必须的业务技能;
    6.认真负责,踏实肯干,具有一定的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7.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8.同等条件下,具有法院系统书记员工作经历的人员优先聘用;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辞退的;
    5.其他不适宜在人民法院从事书记员工作的。
    四、招聘人数及岗位说明
    书记员5名(男女不限),工作职责协助法官从事审判辅助性工作。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4年8月5日至8月6日(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8:00);
    (二)报名地点:楚雄市阳光大道楚雄市人民法院5楼政治部503室;
    (三)报名联系电话:0878—3386710,联系人:杨老师;
    (四)报名所需材料:
    1.填写好《楚雄市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下载方式:①登录楚雄市人民法院网http://cx.cxsrmfy.gov.cn/index.shtml在审务公开——通知公告栏目下载;②点击下方“阅读原文”找到对应内容下载。)
    2.身份证、毕业证件、相关职业技能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报名手续:报考人员需带齐报名所需材料,到楚雄市人民法院现场报名。
    (六)考试
    1.考试由技能测试、面试组成,各项测试满分100分,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为计算机中文录入水平测试,考试综合成绩=技能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考生按照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内容为考察语言表达能力和形象举止,以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用。
    (七)体检及政审
    1.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等体检规定组织实施;
    2.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3.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
    4.在体检、政审期间若出现放弃或不合格等情况,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八)办理劳务派遣手续
    劳务派遣公司与招聘人员签署用工协议,作为劳务派遣人员到楚雄市人民法院相关岗位工作。
    六、人员储备
    进入面试及综合成绩优秀未被录取的应聘人员,有资格成为递补储备人员,在岗位书记员空缺或其他原因补员时,根据面试情况和综合成绩依程序择优补录。储备补录期间至下一次公开招聘前。
    七、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须在我院通知的规定时间前,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我院不与应届毕业生签订三方协议,不负责保管或者委托保管人事档案。
    4.采取劳务派遣管理方式,到岗后试用期不少于一个月。
    5.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监督电话:0878—3899537
    楚雄市人民法院
    2024年8月2日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YfNpUY6CoZVqk-_w9F2hB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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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5 4:5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