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25年西双版纳州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公告 |
内容 | 西双版纳州公安局2025年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西双版纳州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原则 按照“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择优聘用。 招聘岗位 在西双版纳州公安局开展警务辅助工作,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本次共招聘25人,详见《西双版纳州公安局辅警招聘岗位设置表》(附件1)。 ![]() 招聘条件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道德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5.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责任心强,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7.西双版纳州户籍。 优先聘用条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烈士、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见义勇为人员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本人或家庭成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3.受过司法拘留、行政拘留的; 4.因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等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5.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因严重违纪违规被辞退或解聘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2025年3月28日至2025年4月6日。 2.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请报名人员将填写完毕的《西双版纳州公安局辅警招聘报名与资格审核表》《西双版纳州公安局辅警招聘诚信承诺书》、照片电子版以及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等证照打包发送至州公安局人事训练科邮箱:1005260437@qq.com。 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另行通知。 2.资格审查材料: (1)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1份); (2)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6张; (3)报名表1份。报考人员需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个人信息,因个人填写的信息和所附的相关证件材料有误或不完整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责任;对于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随时终止或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按照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理。 3.报名资格审核:工作人员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对照岗位需求进行审核,符合报考资格的人员进入考试测试。 考试测试 体能测评 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测评项目: 男子: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1000米。 女子: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800米。 体能测评原则上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合格者进入考试环节。 笔试 采取闭卷方式,满分100分,占综合成绩的50%。主要测试时事政治、公安基础知识和写作,不发放学习资料。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 满分100分,占综合成绩的50%。采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逻辑思维能力、处理和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综合成绩的计算 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上述成绩中,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通过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并按保留两位小数的计算结果带入综合成绩的计算表达式中;综合成绩通过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据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考察 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的相关要求执行。 聘用 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由公安机关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 其他说明及要求 (一)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将统一在西双版纳警方(xsbn110)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报考失误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二)报考人员须确保通讯畅通,以便与其联系;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无法联系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三)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 (四)在招聘及聘用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可随时终止或取消其参考资格和聘用资格,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本次招聘工作由州公安局直属机关纪委全程监督,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严肃处理。对违规情况进行举报的,举报人需提供自身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和具体的举报材料。如提供虚假身份信息或未提供相应举报材料的,不予受理。 本公告由西双版纳州公安局政治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后续补充。 联系电话:0691—2167064。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SgcAeX6mQaQgK7i4GTYEy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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