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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黔南州荔波县水利系统2013年度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招聘简章
内容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13届及往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自费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应聘职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要求的身体条件;
    3、符合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3年8月-1995年8月间出生)。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应聘: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2013届毕业生;
    2、在读的非2013届毕业生; 3、在高校学习期间挂科3科及以上的人员;
    4、近5年来在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2010年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认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7、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8、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二、招聘职位及人数
    荔波县2013年度水利系统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招聘单位 7 个,招聘专业技术人员7 人,朝阳镇、立化镇、佳荣镇、方村乡、驾欧乡、捞村乡、洞塘乡各1人,先合为一个职位招聘,再根据招聘结果确定具体单位。具体条件、要求等见附表:《荔波县水利系统2013年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招聘职位一览表》。
    三、招聘工作的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制订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应聘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专业测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在县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监督下,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招聘采取直接到高等院校选聘方式。
    (一)制订招聘计划
    招聘计划根据本系统事业单位人才需求制定,并编制招聘方案,报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组织实施。
    (二)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方案经批准实施后,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招聘方案制订具体招聘简章,并报送县招聘审定后,由招聘领导小组向有关高等院校、人才网、县政府网站(荔波网)及其他媒体发布。
    (三)应聘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报名工作由招聘工作组具体负责,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须填写《荔波县水利系统2013年事业单位招聘专业人才报名登记表》一份;并提供: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未领到毕业证的应届生持学校就业推荐表),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报名时间:2013年3月13日-3月 15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6:00。
    报名地点:贵州大学、贵州师范大学、贵州民族大学招生就业处。
    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工作组在组织报名时同时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查结束后,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经招聘领导小组商县招聘办同意后,可放宽比例,但必须形成差额竞争。
    (四)面试(专业测试)
    面试采用专业测试形式,由招聘工作组组织实施,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与应聘岗位相适应的专业技能。专业测试的题目、内容由招聘工作组组织命制和审定。测试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五)体检
    体检对象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由招聘工作组组织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县级或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非指定体检机构出具的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在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下进行,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取消进入下一步环节资格,空缺名额不予递补。
    (六)考核
    考核由县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和用人单位组建考核组,对体检合格人员在校及社会生活期间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同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核结束后,考核组写出考核材料并作出考核是否合格的结论。考核不合格的,空缺名额不予递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考核不合格: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2013届毕业生;
    2、在读的非2013届毕业生; 3、在高校学习期间挂科3科及以上的人员;
    4、近5年来在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2010年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认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7、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8、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七)聘用公示和审批
    考核结束后,在荔波网(网址:http:/www.libo.gov.cn)、荔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http:/www.lirs.cn)及荔波县人社局电子显示屏对外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提供虚假报名信息和材料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应聘资格等严重影响聘用的,取消应聘资格。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黔南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应届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后行文),须在规定时限内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签订正式聘用协议。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进行岗前培训,在荔波县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未满最低服务年限要求调出或申请辞职的,须按协议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在县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下进行,并接受人事纪律监督员及社会监督。
    招聘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原则,严格工作纪律,严格条件标准,按照政策规定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如发现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一)应聘人员伪造证明、涂改证件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应聘过程中作弊的;
    (三)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指使他人作弊,或参与作弊的;
    (四)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试题的;
    (五)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开、公平、公正的;
    (六)违反黔南委办字[2007]24号文件等其他情形的。
    发现上述情形经查实后,对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荔波县水利系统2013年度
    

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招聘领导小组
    

二〇一三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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