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 | 
		     1、美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省统考成绩+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     2、音乐学(师范)专业录取办法     按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表演专业录取办法     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理科考生按照高考成绩*各省艺术文控制线/艺术理控制线的公式换算文化成绩。     5、录取时根据考生高考志愿填报的专业顺序,按照分数优先、专业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6、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和报考条件复查,如发现不合格或不符合招生条件和报考手续者,学校将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