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遵义市妇幼保健院(遵义市第二人民医院)2012年公开招考工作人员简 |
内容 | 为了适应医院发展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考用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考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和《遵义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考新增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遵市人发[2007]6号)精神,按照市编办下达的2012年度遵义市妇幼保健院进人编制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考工作人员30名。 一、组织领导 为认真做好医院公开考试招考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公开招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考试组、纪检组,分别牵头负责有关工作。 医院公开考试考用人员工作,在公开考试招考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和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遵义市卫生局指导下进行,并接受市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招考岗位及人数:见附表一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符合体检录用标准; 4、年龄18周岁以上(1994年1月1日前出生)至35周岁(1977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硕士学位、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2年1月1日后出生)。 5、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要求。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本次招考的报名组织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指导下由遵义市妇幼保健院具体负责进行。 1、报名时间:2012年12月24日—26日 2、报名地点:遵义市妇幼保健院办公室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4、报名要求:按照公布的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资格证书等资料报名。并按要求填写《报名表》,交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考生报名时按每人100元缴纳报名费。《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有关证件与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携带证件具体如下: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4)原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二)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人员根据本《简章》要求,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资格审查人员在考生填写的《报名表》上签署“同意报名”意见;若报考人员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 开考人数以资格审查合格、取得准考证的人数为准。开考比例为1:3,达不到开考比例则对该职位予以调整取消或报经市事业单位招考领导小组同意可开考;招考岗位调整或取消的情况在遵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向社会公布。报考人员原报考的职位被取消后,经本人同意,可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招考岗位参加考试。达到开考比例,由于参考人员自身原因未参加考试的计入开考比例,但其各项成绩均按“0”分计算。 (三)准考证发放 报考相关岗位的考生由遵义市妇幼保健院核发准考证。报考人员请于2012年12月28日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含专业技能测试)两部分。笔试和面试(含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最后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含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60%计算。 笔试试题由遵义市妇幼保健院招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面试(专业技能测试)试题由考官组在开考前30分钟现场出题。 (一)笔试: 笔试内容:招考岗位所涉及的专业知识 笔试时间:2012年12月29日9:00—11:30 笔试地点:新文小学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准考证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成绩公布:笔试成绩2012年12月31日在遵义市人事人才网及医院内公布。 (二)面试(专业技能测试): 1、参加面试人员范围:报考各岗位参加笔试的人员,按招考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的人选并公示。 笔试结束后,如果出现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专业技能测试)。职位招考计划数与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数,达不到1:2比例的,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本次招考所有参考人员平均成绩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时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2、面试(专业测试)及分值设置: 1)面试内容:着重考察应试人员的基本知识、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自我情绪控制能力等,占面试成绩75%。 专业测试:主要考查考生的临床基础知识、实践技能及动手能力等,占面试成绩25%。 2)所有岗位:面试采用百分制,占总成绩60%分。 3、具体流程: 1)面试时间:2013年1月6日,分2场完成,上午8:30开始,下午14:00开始。考生在考试前半小时进入侯考场接受工作人员检查,上交通讯工具,实行封闭管理,按专业进行抽签确定考生面试顺序。 专业测试:在面试程序中以口述或示范操作进行。 2)面试地点:医院行政楼会议室 专业测试:医院临床科室 3)考官组成:按照招考简章及相关要求,考官由5-7名考官组成,本院职工担任考官数不能超过2/3。 考官人选由分管院长按照1:2比例提供考官名单,在面试(专业测试)前30分钟由医院主管领导或纪检监察人员按比例临时抽取。 4)、命题:在纪检监察人员监督下,临时抽取考官在开考前30分钟封闭式出题,专业测试题按照所分专业组分别出题。面试题每场要求临时出题。 5)、考生答题时间:每名考生面试答题时间为5分钟。 6)、考官评分要求:考官评分必须做到客观、公平、公正。 7)、计分、统分:分别按照面试、专业测试组分别计分统分,考生现场签名离场。 4、纪检监察对整个面试(专业技能测试)过程实行监督。 5、考试结束后,由遵义市妇幼保健院按成绩计算方法计算报考人员的总成绩,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在遵义市人社局网上公布5个工作日。公布内容包括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和总成绩等。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为准。 (三)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面试、总成绩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六、体检 (一)根据招考职位名额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考计划数的,依次递补。 (二)报考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对象。 (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四)体检工作由遵义市妇幼保健院在总成绩公示期7天满后组织实施,并于体检(含复检)后3个工作日内将体检结果通知体检对象同时作好相关记录。对复检后结论仍为“不合格”的,遵义市妇幼保健院将体检结果及相关材料(复印件)报市招考办。体检必须在市级及以上医院进行,由遵义市妇幼保健院临时抽签确定。 (五)对身高、视力、体重、血压四个项目的检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对象本人当场签字确认,凡对以上四个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其它体检项目不合格的,体检对象可以在得知体检结果的3天内,提出复查申请。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对象本人当场签字确认,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医生注明情况,视为报考人员认可检查和复查结果。对复检工作结束事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七、政审 从体检合格人员中,根据招考岗位名额和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政审对象。医院按照规定程序,对政审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奉公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审核,同时复查其报考资格,写出政审报告,并将政审结果告知被政审对象。 政审出现不合格的,从体检合格的人选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考用人员,由市招考办在遵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媒体进行为期为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拟考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招考办或授权主管部门按规定进行调查。 九、聘用 对拟考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医院按规定上报遵义市人社局审批后,办理考用手续,按照规定的岗位签订聘用合同。 十、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的监督。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 对违反考用规定和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不予考用或取消考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咨询电话:0852-8827249 (遵义市妇幼保健院) 监督电话:0852-8662655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52-3119518 (遵义市卫生局) 0852-8981609 (市纪委监察局第五纪工委监察分局) 十一、本招考简章由遵义市妇幼保健院招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012年遵义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考专业技术岗位表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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