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2017年许昌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
| 内容 | 许昌学院2017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凡填报我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志愿的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专业成绩使用考生所在省(区、市)统考成绩)均需达到所在省份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1.美术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美术学、绘画)专业:按文化课成绩+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艺术设计(专科)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音乐表演专业:按专业主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4.音乐学、舞蹈学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5.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文化课成绩×50%+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6.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文化课成绩×50%+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以上各专业若出现分数相同,则依次按照专业、文化课、语文、数学、外语听力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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