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怀化市新晃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选调人民警察公告 |
内容 | 经新晃侗族自治县委员会常委会批准,新晃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增加基层交警中队。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新晃县公开选调人民警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和范围 本县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工作人员 二、选调职位及名额 道路交通管理基层民警 5名(男性)。 三、选调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热爱公安工作,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年龄为三十五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后出生),男性;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具备公务员身份,试用期满且已转正; (四)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五)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一)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三)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告发布地址:新晃县电视台、新晃县政府门户网站。 四、选调方法和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01月11日—01月31日 2.报名地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办公室 3.报名资料:经本单位一把手签署意见的《新晃县公安局公开选调人民警察报名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出处单位印章); 近期2寸免冠照片2张。 (二)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发放准考证。 (三)考试 1.笔试:笔试主要测基本法律常识、公安交管基本常识。 笔试时间:2016年02月27日8时30分 笔试地点:县公安局五楼会议室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分,按选调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末位同分一并入围。面试主要测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突发事件处置、语言表达等能力。面试前出现放弃者,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折算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名)。 (四)体能测试和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按选调人数1:1确定体能测评、体检人选。按人民警察有关体能测试、体检标准执行(费用自理)。体能测评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五)考察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考察环节发现相关证明材料弄虚作假的,直接取消选调资格,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公示 拟选调人员将在新晃县政府门户网站、新晃县电视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举报或反映问题者,须以真实姓名并提供必要调查线索。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异议经调查不属实的,办理调动手续。 (七)调动 公示合格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等部门办理调动手续。 五、其他事项 1.凡填报及提供虚假信息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 2.选调人员需服从县公安局统一安排和调配,上岗后由县公安局将选调人员报怀化市公安局、省公安厅审核办理录警手续。 其他未尽事宜,由县公安局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释。 公务员公开选调工作由县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本次公开选调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咨询电话:0745-6222140、13874538588 监督电话:0745-6222045、0745-6222555 新晃侗族自治县公安局 二0一六年一月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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