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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索赔的分类 按照索赔的目的可以将工程索赔分为费用索赔和工期索赔。费用索赔的费用内容一般可以包括人工费、设备费、材料费、保函手续费、贷款利息费、保险费、利润及管理费等。注意在停工期间利润的索赔往往得不到支持。 二、索赔的依据 提出索赔的依据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文本及附件、补充协议,施工现场各类签认记录,经认可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工程图纸及技术规范等; 2.双方的往来信件及各种会议、会谈纪要; 3.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记录、施工现场的有关文件(施工记录、备忘录、施工月报、施工日志等)及工程照片; 4.气象资料、工程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工程中送停电、送停水、道路开通和封闭的记录和证明; 5.国家有关法律、法令、政策文件等。 三、索赔的程序 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发包人可按以上索赔程序和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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