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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著作权的主体 著作权的主体为著作权人,著作权人是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单位或个人。 著作权人应当是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以及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单位。 1、作者 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创作人。 2、作者以外的著作权人 因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而取得著作权的人;因合同而取得著作权的人。 3、特殊情况下著作权的归属 (1)合作作品著作权的主体 (2)集体作品著作权的主体 (3)混编作品著作权的主体 (4)职务作品著作权的主体 (5)委托作品著作权的主体 (6)匿名作品著作权的主体 (7)电影作品著作权的主体 二、著作权的客体 著作权的客体,是指受著作权法律保护的文学、艺术、科学作品。 1、作品的概念 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且能够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2、作品的构成要件 (1)是思想或情感的表现; (2)具有独创性或原创性; (3)能够用法律允许的客观形式表现出来。 3、作品的分类 (1)根据作品物质载体所做的分类; (2)根据作品的功能领域而做的分类; (3)职务作品和非职务作品; (4)独立作品和合作作品; (5)独立人作品和委托作品; (6)原作品和演绎作品。 4、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2)具有社会公共性质的作品: ①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②时事新闻; ③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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