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汉语字词  英语词汇  考试资料  写作素材  旧版资料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考试资料:

 

标题 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复习资料八
内容
    遗嘱的变更和撤销
    《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1、遗嘱的变更
    遗嘱的变更,是指遗嘱人在订立遗嘱以后,变更了遗嘱中的部分内容。包括对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变更;对遗产分配数额的变更。
    变更遗嘱,一般应当采用与原遗嘱相同的形式,以避免变更无效导致违背遗嘱人意志的结果发生。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2、遗嘱的撤销
    遗嘱的撤销,是指遗嘱人在订立遗嘱以后,撤销了原遗嘱的效力,使原所订立的遗嘱归于无效的行为。
    撤销遗嘱可以采用以下方式:
    (1)声明原遗嘱无效;
    (2)订立新的遗嘱,取代原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确定数份遗嘱效力的顺序是:
    ① 数份遗嘱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一份公证遗嘱为准;
    ② 数份遗嘱均未公证的,以最后一份为准;
    ③ 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
随便看

 

在线学习网考试资料包含高考、自考、专升本考试、人事考试、公务员考试、大学生村官考试、特岗教师招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企业人才招聘、银行招聘、教师招聘、农村信用社招聘、各类资格证书考试等各类考试资料。

 

Copyright © 2002-2024 cuapp.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5/25 20:5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