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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06年6月毕业的时候跟一家外贸公司签了劳动合同但是没有去上班(一直到07年读研的时候才去打了个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我从6月份开始给一个外国的旅游局在中国做一个展览一直做到11月份,因为他们是外国的政府机关所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有工作证,是否就可以作为证明?还是需要他们再开具一个证明?英文的可以吗?(不可能要拿中文的证明跑到外国去盖个章吧~) 还有一个问题是:我的档案里可能只有我签订劳动合同的那家公司的记录,那我如果开具的证明不是这家公司的,会不会查档案以后说我是虚假证明啊? 希望得到解答,跪谢~ 回复:你这个情况比较特殊,请咨询招考单位及其公务员主管部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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