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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2年六盘水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体检通知
内容
    根据《中共贵州省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意见>的通知》(黔党发〔2009〕6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的通知>的通知》(黔人通〔2009〕204号)、《关于组织实施201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2〕169号)《市人资社保局关于组织实施201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局〔2012〕135号文件精神,现就实施2012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体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体检时间
    进入体检的考生,请于10月11日上午7:30前到六盘水市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市医院后门)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体检要求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
    三、注意事项
    (一)考生须按时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医疗机构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二)体检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三)体检费用每人300元,由考生个人负担,直接交付医院。
    (四)体检前一天的晚饭应清淡饮食,勿饮酒,勿加餐。
    (五)检查当天早晨应禁食、禁水。
    (六)留尿应留取中断尿(即先排一点尿后,再留尿)。
    (七)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八)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九)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进行一次复检。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须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提出复检要求的个人负担。
    (十)参加体检的考生要服从组织,遵守纪律,听从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的安排。体检考生不得迟到。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联系电话:8220121
    举报电话:8269771
    2012六盘水市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初步入围人员名单
    

六盘水市引导办
    

2012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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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3 7:1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