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中共红河州委党校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
内容 | 根据工作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红河州州级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中共红河州委党校决定面向全州公开选调公务员到州委党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根据工作需要,中共红河州委党校决定从全州基层党、政、群机关在职公务员中公开选调两名公务员从事党校行政管理工作。 二、报考资格条件 1、拥护《宪法》和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共党员;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优良,热爱党校事业; 3、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有较强的文字写作和综合协调能力; 5、具有公务员身份及工作满五年以上; 6、身体健康,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7、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学位者优先。 三、选调职位 1、中共红河州委党校办公室文秘。 2、中共红河州委党校组织人事科组织人事干事。 四、报名的方式、时间、地点 报名者直接到中共红河州委党校组织人事科报名,领取或者网上自行下载《中共红河州委党校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按表中要求认真填写,于2010年7月20日前将报名表交红河州委党校组织人事科。 五、报考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报考人员报名时,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职务职称证明材料和公务员身份证明材料,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六、考试科目、时间、地点 笔试内容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等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公文写作与处理等所报职位所需的专业知识。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重点测试应试者的综合素质和应变能力。 笔试时间: 2010年8月10日,地点州委党校。 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其它须知事项 1、报考人数达五人以上方可开考。 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每个选调职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3、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总成绩前2名进入考察。 八、保障措施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由有关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公开选调工作,保证选调工作顺利开展。 1、加强保密管理,确保笔试、面试的试题安全和公选过程有序进行。 2、严肃工作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做到公道正派、依法依纪办事。 3、主动接受监督,及时受理举报,对违反选调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联系方式:中共红河州委党校组织人事科 联系电话:3649540 附件:《红河州委党校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中共红河州委党校 2010年6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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