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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2015年象山县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公开招聘化学分析检测工程师公告》规定,现就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合的时间、地点 定于10月14日进行体检。请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在10月14日早上7:00前到丹城人民广场北出口(象山港路一侧)等候上车,7:20分准时出发,过时不候,视作放弃。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纪检监察部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招录单位主管部门在录用过程中对考生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必要时,可以要求考生进行复检。 三、其他事项 1、体检时须随带身份证。 2、体检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集合报到的,视作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3、受检人员须遵守体检纪律,不得使用通讯工具(关机后集中保管),不得与医务人员拉关系,不得无理取闹,未经允许不得离开体检区域。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隐瞒病史的,后果自负。 4、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5、费用考生自理(约500元)。 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 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5年10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