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0年云南省民政厅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 ||||||||||||||||
内容 | 为加强民政干部队伍建设,更好地推动民政工作发展,按照《云南省州市以上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试行办法》,报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同意,我厅决定面向全省州(市)级及以下民政系统公开选调5名公务员到厅机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的具体岗位 社会工作岗位1名;文秘岗位2名;规划岗位2名。 二、公开选调的范围 州(市)级及以下民政系统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公开选调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正确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热爱民政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遵纪守法,团结协作,廉洁奉公; 3.具有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 4.从事民政工作满3年以上(截止时间为2010年8月31日); 5.行政职务为正科级及其以下职级人员; 6.年龄在40岁(含40岁)以下(1970年8月31日后出生); 7.历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其以上等次; 8.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公开选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 (三)岗位具体要求 报名人员在具备基本资格条件的基础上,还应符合选调岗位的具体要求。详见如下: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要求。 1.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在工作单位同意的前提下,填写《云南省民政厅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提交登记表,交验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由所在单位在报名登记表中填写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近期免冠大一寸彩色照片5张,以及与岗位要求相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合”并加盖单位公章。 2.报名办法:现场报名。委托各州(市)民政局设立报名点,报考人员到本人所在州(市)民政局报名点报名。 3.报名时间:2010年9月19日至9月27日(9月22日—9月24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 (二)资格审查。各州(市)民政局负责审核汇总所在州(市)报考人员情况,填写《云南省民政厅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汇总表》,加盖公章后于9月29日前报省民政厅。省民政厅成立公开选调公务员办公室,对报考人员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后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并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云南民政网(http://yunnan.mca.gov.cn/)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异议的发给准考证。 五、选调程序 (一)统一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按照报名人数与选调职位5:1以上比例组织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应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能力。考试时间、地点由准考证注明。 2.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应变能力。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录取人数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并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云南民政网公布。面试方式、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评分。笔试、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参考人员的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占50%和面试成绩占50%加权计算。 (二)组织考察 根据参考人员总成绩,按选调岗位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前对考察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省民政厅公选办组织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对预选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根据考察结果,提交厅党组研究,无合适人选的岗位,报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该岗位予以取消。 (三)办理调动手续 根据考察结果,省民政厅确定选调对象,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云南民政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符合调动条件的,由省民政厅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公开选调的有关信息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云南民政网、《春城晚报》发布。 (二)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和纪律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报名表可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或云南民政网下载。 联 系 人:曹陈畅,赵红娟 联系电话:0871-5731330、5731193 监督单位:省纪委、省监察厅驻民政厅纪检组、监察室 监督电话:0871-5731403、5731906 附件:1.云南省民政厅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云南省民政厅 二O一O年九月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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