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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广西师范大学2015年县级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定向培养计划(专升本)招生简章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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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国家和广西教育规划纲要,深化国家民族地区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加快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自治区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情况
    学校全称为广西师范大学,为省属重点大学,部标代码为10602,英文名称为“Guangxi Normal University”,注册地址为广西桂林市育才路15号,学校有王城、育才、雁山3个校区。我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培养包括普通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成人高等教育及外国留学生等在内的各类专门人才。拥有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设置有专门培养职教师资的二级学院——职业技术师范学院。
    二、招生机构
    (一)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校党委校行政统一领导下,成立以广西师范大学副校长为组长的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由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学校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调查处理招考投诉及有关招生违纪事件。
    三、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
    招录对象仅限于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按政策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在籍毕业班学生。三校生和小教大专班、“3+2”高职班学生不在招录范围。
    (二)报考条件:
    1.政治表现和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热爱教师职业,志愿从事职业教育工作。
    2.在高职高专院校学习期间已修完专科教学计划(最后一学期除外)规定的课程并且考试(查)成绩合格,所有考试(查)科目平均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的前20%以内。推荐参加非定向选拔的,国家、自治区示范性高职高专学校可适当放宽到前30%以内。
    3.身体健康,相貌端庄,无身体残疾,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四、招生专业、人数及学费
    名单
    注:定向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所需经费由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
    五、报名安排
    (一)报名方式:
    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高职高专院校根据学生在校期间(最后一学期除外)所有科目平均成绩排名情况,向我校统一推荐报名,推荐名单必须在校园网上和校内张榜公示7天以上。原则上同一学校同一专业只能推荐到一所培养学校。
    (二)报名时间:
    2015年3月10日前,各有关高校将经公示无异议后参加推荐选拔的优秀高职高专学生名单及相关推荐材料,报送到我校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办公室,逾期不能补报。
    六、面试
    报读定向生、非定向的学生均需参加面试,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职业能力倾向与基本素质。
    (一)面试内容:职业认知、专业知识、语言表达、综合分析能力等
    (二)面试方式:半结构化面试方式,自由抽题,专家提问等环节组成。
    (三)报到时间:2015年3月27日8:30—17:30,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户口本原件到面试地点签到,逾期未签到者按放弃考试资格处理。
    (四) 面试时间: 2015年3月28日上午8:00开始面试。
    (五)面试地点:广西师范大学育才校区职师学院楼(桂林市育才路15号)
    (六)体 检:填报定向培养计划(免费师范生)的考生于2015年3月29日上午8:30安排在我校医院体检。
    七、录取原则
    (一)根据自治区有关文件要求及实施细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发展,择优录取。
    (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及专业发展需要,根据面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高职高专院校学习期间平均成绩排名靠前的考生和获得全国或全区高职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的考生和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荣誉称号的考生。
    (三)对由于生源不足25人不能单独编班又不能安排插班的专业,学校将推荐到其它培养单位或不安排专升本计划。
    (四)各专业录取的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八、预录取
    根据我校公布的录取原则确定各专业预录考生名单,于4月10日在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bkzs.gxnu.edu.cn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将预录名单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备案。
    九、放弃录取
    若预录取的考生因自身原因放弃录取资格,须在4月20日前由考生本人亲自到学校填写《自动放弃录取资格申请表》,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后,取消其录取资格。若不提出申请,遗留问题由考生自行承担。
    十、签定协议
    被拟录取的定向生(免学费、住宿费和补助生活费等待遇)需于4月25日前与我校签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协议书》,完成拟录取手续。
    十一、正式录取
    根据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审批结果,于4月30日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bkzs.gxnu.edu.cn)正式公布录取名单,并于7月中旬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二、报到和复查
    (一)新生报到:
    获我校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2015年9月中旬),凭录取通知书到我校报到。
    (二)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后,我校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标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故意隐瞒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三)违规处理:
    考生本人应诚实守信,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十三、相关政策
    (一)相关待遇
    定向生享受桂教师范〔2014〕63号文件规定的各项优惠待遇,在安排国家和自治区各项奖助学金时,定向生与同类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取得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后,由协议县按协议安排就业,纳入当地公办教师统一管理。定向生须在协议县中等职业学校从事中职教育教学工作6年以上,违约须按协议缴纳违约金。
    非定向生不享受免学费、住宿费和补助生活费等待遇,鼓励本科毕业后到中等职业学校任教。
    (二)培养方式
    中职师资专升本学生培养主要采取以我校为主,联合有关职业院校和企业共同培养。定向、非定向培养的中职师资专业均属师范类专业。
    十四、联系方式
    (一)学校地址:广西桂林市育才路15号,邮政编码:541004。
    (二)联系人:容老师,廖老师
    (三)联系电话:0773-5804896,0773-5818532。
    (四)招生网址:http://bkzs.gxnu.edu.cn
    (五)纪检监察室电话:0773-5842133。
    

广西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4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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