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关于公务员“在本职位服务期限为5年”的提问? |
| 内容 | 老师,您好,我上一篇提问所指的冲突,是这样的,比如说我在县区级国税部门工作已满3年(已包含试用期),同时我还符合人民政府发展生物产业办公室的招考条件,我可以参考吗?如果考上了,我就要调到发展生物产业办公室去工作,那么这样的结果是不是与“在本职位服务期限为5年”相矛盾呢?还有一个要提问,如果说我在县区级国税部门工作了两年,然后调到了市国税局,那么这算不算是违反了“在本职位服务期限为5年”的相关规定呢? 回复:你好,据《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并不是“在本职位服务期限为5年”。 1、符合选调条件,可以参加; 2、不矛盾; 3、不违反。 具体可咨询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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