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2年广东省佛山市选拔乡镇公务员体检工作事项公告 |
内容 | 根据《公务员法》、《广东省2012年选拔乡镇公务员公告》和有关规定,现将本市选拔乡镇公务员体检工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对象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选拔职位等额的比例确定了体检对象(体检合格即列为考察对象),具体名单见附件1。如发现体检、考察对象存在不符合相关条件、弄虚作假或不适宜选拔为乡镇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员)的情况,可来信来电反映(电话:82366899,电子邮箱:fzgbk2012@163.com,通信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12号市府大院15号楼)。 二、体检集合地点 安排在5月7日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点:禅城区同济西路7号一楼大厅)集合,一同前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三、体检要求 1.报到。体检对象应于体检当天上午7︰30前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以及近期免冠二寸照片1张,到集合地点报到,集体前往医院体检。不按时报到或证件携带不齐的,取消体检资格。 2.体检过程中,考生应按照工作人员指引和顺序进行,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体检完毕,经医院工作人员确认体检项目无漏检、误检后,考生将体检表交回工作人员,离开体检医院。 3.公务员职位适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其中,公安警察职位适用《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事业单位职员职位适用《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 4.考生对身高、体重、视力、听力、血压、心率等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当场提出复检要求并在当天复检。当天体检结束后,这些项目不再安排复检。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5.考生应提前认真阅读体检须知,保持电话联络畅通,以便随时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方式联系。请考生预足时间,带齐证件,确保准时抵达。 四、职位选择 这次选拔乡镇公务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设有职位组,录用时由考生选择具体职位。为方便工作,同时避免考生多次往返,安排在体检当天下午3:00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号楼4楼会议室组织考生选择具体职位。 选择规则:①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在所报考职位组中选择一个具体职位;②不得挑选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③选择具体职位后,如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导致具体职位空缺时,直接递补空缺职位的体检、考察对象,不再重新选择职位。 附件1:广东省佛山市2012年选拔乡镇公务员体检对象名单 附件2:体检须知 中共佛山市委组织部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5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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