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乐山市2012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公告 |
内容 | 根据乐山市2012年上半年公招公告规定,现就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资格复审人员 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乐山市2012年上半年公招考试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附后)。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资格复审定于2012年7月3日(星期二),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在中共乐山市委党校(乐山市市中区人民北路116号)综合楼底楼教室进行。考生应先认真阅读现场张贴的资格复审流程并按流程要求到指定位置完成资格复审所有工作。 资格复审工作于7月3日下午18:00结束。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完成资格复审工作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及下一录用环节,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携带《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身份证、工作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和复印件等,于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须具备以下手续: 1. 201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 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参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参加“社工人才百人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和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3. 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4. 公安机关、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5. 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出具上级主管单位或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手续; 6. 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7、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四、递补资格复审 因资格复审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人员。递补资格复审将于7月5日(星期四)进行。递补公告及递补人员名单将于7月3日22:00左右在乐山人事考试网公布。请有可能进入递补资格复审的考生密切关注。 递补工作于7月5日16:00前结束,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递补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及下一录用环节,责任由考生自负。 资格复审合格者,需缴纳面试费80元,发给面试通知书,考生须按面试通知书的要求,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考生培训和面试,未按规定参加面试考生培训和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及下一录用环节。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按相关公告公布的电话咨询。 附件:乐山市2012年上半年公招考试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乐山市公务员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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