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2年六盘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在全市范围内遴选科级干部通知 |
内容 | 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干部人事改革,优化干部队伍结构,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以及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面向全市部分相关单位遴选2名科级领导干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维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 丽(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党组书记) 成 员:姜永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党组成员、局长) 谢建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周学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王正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 陈玉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阳东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王 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县级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教育科,具体负责遴选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彭小华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吴加国同志(市人社局)为办公室副主任。 二、遴选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遴选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市住房和市城乡建设局编制计划、发布遴选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试用、调动的程序进行。 三、遴选的职位和职数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规科科长1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副主任1名。 四、遴选范围 我市市、县、区(特区)直机关及部门具有公务员身份且符合条件的人员。 五、参加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思想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较强,身体健康;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纪违法行为; 3、参加工作满10年以上,年龄35岁以下(1977年9月1日以后出生); 4、没有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5、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身体健康。 (二)职位条件 报名人员除符合上述5个条件外,同时还须符合以下职位要求: 1、法规科科长职位应具有法律专业全日制教育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现任正科级领导职务一年以上;办公室副主任职位具有全日制教育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现任副科级领导职务一年以上; 2、法规科科长职位应熟悉和掌握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各项法律法规知识;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写作能力;应具备办公自动化的各项基本技能。 3、办公室副主任职位应具有县、区直机关及部门办公室工作经历,形像气质好、语言表达能力强,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办公室工作经验丰富、工作能力强;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考职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的人员; 2、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历次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或不称职情况的人员;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六、遴选程序 遴选程序分为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试用、调动六个步骤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9月12日—9月19日。 2、报名地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教科(联系电话:8324406)。 3、报名所需材料及要求 (1)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附有本人照片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一寸同底免冠照片4张; (4)组织人事部门的任职文件复印件; (5)《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 报考人员的报名表必须按要求填写清楚,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为报名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信息填写不真实,一经发现将取消其遴选资格。 报名人员应确保所留联系电话准确、畅通。因所留电话不准确或因考生原因造成无法联系影响考试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4、资格审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教科在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在笔试前发给准考证,遴选职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达到1∶3方能开考,达不到比例的,调整遴选计划。 (二)考试 考试分闭卷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1、笔试。笔试为申论,总分100分。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按遴选人数1:3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三)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情况,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安排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形成综合报告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遴选条件者,视为考察不合格,取消拟遴选资格。 (四)体检 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检。 (五)试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试用人选,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拟试用人选在六盘水市凉都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无异议的,实行试用3个月试用期。 (六)调动 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退回原单位工作。考核合格者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如考察查实没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七、纪律监督 在遴选工作中,要严肃纪律,加强监督,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参加考试人员在遴选过程中不准弄虚作假,违反者,取消遴选资格,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参与遴选的工作人员,按规定需回避的,必须回避,要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严格依法照章办事。对违反工作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政纪处分。 其他未尽事宜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 8324406(市住建局人教科) 监督举报电话:8323708(市住建局监察室) 附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待更新)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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