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2012年黔西南州招考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复检公告 |
| 内容 | 根据《贵州省2012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简章》、《贵州省2012年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和人民警察学员简章》的规定:“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省、市(州)公务员招考办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经州招考办研究:决定对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的11名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进行复检。复检时间为2012年9月28日,复检考生带上有效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原件于复检当日7:30到黔西南州体育公园集中参加复检,8:00仍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复检资格。 黔西南州招考办 2012年9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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