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年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
内容 | 根据工作需要,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面向全市范围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 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名(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详见附表。 二、选调范围 贺州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全额拨款)的科级(含科级)以下在编在岗干部。依据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不参加本次公开选调。 三、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 (二)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必须服务年限满五年以上; (三)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四)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符合岗位专业要求; (五)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5月以后出生); (六)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能熟练运用公文处理软件; (七)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四)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五)其它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四、实施步骤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2014年5月31日前完成)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5月27日下午6时止。节假日不受理。 2.报名地点: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事教育科 3.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 4.报名所需材料:报名者可在贺州市人事考试网、贺州人才网、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下载、填写、打印专用《报名表》(见附件),贴好小二寸半身彩色免冠浅蓝底近照1张,另准备六寸全身生活彩照1张(照片背面写清姓名、报考岗位名称),并提供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获奖证书、职称等原件及复印件、在编在岗的身份证明材料,于报名时一并提交。 5.资格审查(2014年5月27日至2014年5月31日)。由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收集汇总报名人员名单,根据职位资格条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择优按1:1确定符合条件和适岗人员名单后,通知报考者本人见习。 (二)考察和讨论决定(2014年6月) 1.见习考察。考察见习期为1个月。见习期满由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综合考察,形成见习考察报告。 2.讨论决定。见习考察报告提交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会议讨论,择优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不符合岗位工作要求的回原单位上班。 (三)体检(2014年7月上旬)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人员、时间、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 (四)公示(2014年7月中旬) 对考察和体检合格人员按规定进行聘用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选调(2014年7月下旬)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须认真填写《报名表》,报考者须对所填报信息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有不实,将取消期报名资格。报填电话号码须保持畅通。 (二)未尽事宜,请向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事教育科咨询,联系电话:5135931。 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5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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