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举办2014年新疆全纳教育支持保障体系建设合作项目幼儿园师资培训班通知 | ||||||||||||||||||||||||||||||||||||||||||||||||||||||||||||||||||||||||||||||||||||||||||||||||||||||||||||||||||||||||||||||||||||||||||||||||||||||||||||||||||||||||||||||
内容 | 克拉玛依市、乌鲁木齐市、哈密地区、石河子市教育局: 为有效实施全纳教育支持保障体系建设合作试点项目,经研究,决定举办2014年项目试点地区幼儿园师资培训班,同时套开试点地区教育局项目负责人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通过对全纳教育试点地区幼儿园师资培训,使他们将学习掌握的全纳教育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运用于实际,并进行实践操作,具备对幼儿园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及普通儿童实施全纳教育指导和教育教学的能力,培养一支能够对试点地区幼儿园在职教师进行全纳教育培训的师资及管理队伍。 二、培训时间、地点 定于2014年7月8日至12日在兵团广播电视大学举办幼儿园师资培训班,为期5天。 2014年7月8日上午10:30(北京时间,下同)召开新疆全纳教育试点地区教育局项目负责人会议,会期半天。 参加培训和会议人员请于2014年7月7日下午16:00以后在兵团广播电视大学学术交流中心一楼报到。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二道湾路一巷100号(乌鲁木齐市盲校斜对面),可乘坐908、602、903、44、17路等公交车到达。总台电话:0991-8875995 传真:8875993。 三、参加培训人员 (一)2014年新疆全纳教育支持保障体系建设合作项目幼儿园师资培训班是在2013年幼儿园师资培训基础上的专业培训,参训人员是乌鲁木齐市和克拉玛依市的试点幼儿园2013年参加过全纳教育培训的教师30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保证项目推进的可持续性。完成本期培训、经考核合格的学员,颁发培训结业证书,并将本次培训40课时记入继续教育课时。 参训人员报到时,请提交前期培训所要求完成的:1、以幼儿园为单位的园本培训计划;2、提供能反映园本培训的有关文字、图片、记录材料及PPT演示文稿。 (二)克拉玛依市、乌鲁木齐市、哈密地区、石河子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处)负责同志各1人,参加项目负责人会议。 四、有关要求 (一)各试点地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这次培训工作,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参训人员选派工作,保证所有参训人员按时参加培训,并协助培训院校做好学员管理工作。 (二)本次培训由教育厅负责组织,委托兵团广播电视大学承办培训任务。 (三)各地(市)教育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于2014年6月24日18:00(北京时间)前将参训人员回执(见附件2)以地(市)为单位传真至兵团广播电视大学和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并发送电子版。 (四)参训人员培训费、食宿费由本项目专项资金承担,往返交通费由派出幼儿园或单位承担。 兵团广播电视大学联系人: 黄 睿 电话:0991-8875993(传真) 18997912878 E-mail: 6360041@qq.com 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联系人: 玛依拉 电话:0991-7606287 13999255794 徐 颖 电话:0991-7606285 13899994644 E-mail:379380335@qq.com 自治区教育厅 2014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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