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济南市天桥区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公告 |
内容 |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力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济南市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办法(试行)》和我区干部队伍实际,经研究,决定公开选拔12名领导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职位及资格条件 本次公开选拔职位共12个。报名人员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具有5年以上工龄,身体健康。同时,还应当符合各选拔职位的任职资格和要求。具体职位及资格条件如下: (一)团区委副书记1名 31岁以下;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任正科级职务满1年或任副科级职务满4年。 (二)区管副处级审判员或检察员1名 35岁以下;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任正科级职务满1年或任副科级职务满4年;从事审判或检察工作三年以上,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三)区管中学副校长2名 45岁以下;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任正科级职务满1年或任副科级职务满4年;从事教育工作三年以上,具有教师资格证。 (四)区管副处级干部8名(其中党外干部1名) 40岁以下,党外干部43岁以下;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任正科级职务满1年或任副科级职务满4年。 以上各职位报名资格条件中的年龄和任职时间计算截至2013年3月31日。符合条件的天桥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干部均可报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正在从事涉及国家安全或重要机密工作的;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党纪处分所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未满或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其他原因影响报考的。 二、选拔程序及有关要求 公开选拔程序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业绩评价、面试、领导能力测试、考察和研究任用等步骤进行。 1、报名。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职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所报职位的比例低于10:1时,相应核减计划,报考该职位人员符合其他职位要求的,可以进行改报。 2、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全市统一命题、统一阅卷。 3、业绩评价。根据笔试成绩,按各公选职位选拔数量1:10的比例,确定每个职位进入业绩评价范围人员。按照《2013年天桥区公开选拔领导干部业绩评价指标体系》规定的指标进行业绩评价。业绩评价得分在一定范围内公示3天。 4、面试。按笔试成绩、业绩评价得分分别占80%、20%的比例计算成绩,团区委副书记、区管副处级审判员或检察员、区管中学副校长职位按选拔数量1:5的比例,区管副处级干部职位按选拔数量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和领导能力测试范围人员。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试题全市统一分类命制、统一选派考官。 5、领导能力测试。采取人机对话方式进行,全市统一组织。 按照笔试成绩、业绩评价得分、面试成绩、领导能力测试成绩分别占40%、10%、40%、1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单个职位按照1:3、两个及以上职位按照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 6、考察。由天桥区委组织部安排考察组到考察人选所在单位进行考察,并对考察人选进行群众信任度和德的认可度评价。群众信任度或德的认可度评价低于80分的,进行延伸考察。经考察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取消其考察人选资格。 7、研究任用。根据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各职位票决人选,提交区委常委会进行票决,确定拟任用人选。暂不明确具体职位的8名区管副处级干部人选,安排进行为期一年的实践锻炼,实践锻炼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专业特长及考察情况,研究任用。拟任用人选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履行任职手续。任职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按原职级另行安排工作。 三、报名考试及有关要求 1、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报名时间:5月2日—5月4日 报名地点:天桥区委组织部208室 联系电话:85872556 报名方式:由各单位统一组织人员报名。各单位需提供单位推荐材料,《2013年天桥区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2013年天桥区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报名人员信息采集表》一式两份,报考人员亲笔签名的《诚信承诺书》,报考人员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证明报考人员任职年限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近期1寸正面半身免冠同底版彩色照片3张,《报名登记表》、《报名人员信息采集表》及照片电子版。 查询网站:http://www.tianqiao.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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