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老师急急急请教老师个问题未就业与未就过业? |
| 内容 | 老师,曲靖市事业单位招考岗位要求“未就业”和“未就过业”,而我是在成都军区69医院签了劳动合同(合同工),请问对于这样的岗位有什么补救措施,谢谢老师? 回复:“未就过业”指自毕业至报名之日没有正式就业经历(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企业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签订劳动合同并经县级以上人社部门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未就业”包括未就过业人员和曾经正式就业后辞职的人员;“在职人员”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企业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签订劳动合同并经县级以上人社部门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人员。 招聘未就业人员的岗位,未就业时限为“自待业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证明材料证明的时间不在此时限内的,资格审查不会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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