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湘潭考区体检公告 |
内容 | 2013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湘潭考区已经进入体检程序,根据《2013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精神,现将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对象与体检时间 (一)体检对象:以《2013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湘潭考区体检人员名单》为准(见附件1),共197人。其中,韶山市森林公安局民警职位,拟录1人,1人参加面试,该考生面试成绩未达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面试的平均分,该职位计划取消。 (二)体检时间:8月7日。 二、体检标准及有关政策说明 (一)一般职位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含森林警察)、劳教警察(含医务员)职位的体检项目和标准,统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司法行政部门医学、心理矫正类职位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国公综函〔2013〕13号执行。 (三)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可以复检的项目申请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凡不参加体检和不在规定时间按要求完成体检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考察环节。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的考生,取消其体检资格,并根据违纪事实做出处理。 (五)在体检环节中,因各种原因出现职位(计划)空缺时,原则上不进行递补。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递补的,须由用人单位写出书面申请报告,按程序经市、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三、体检对象注意事项 (一)请体检对象于当日早上7:00到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院(原湘潭市劳动局)办公楼(地址:湘潭市芙蓉中路157号,市内可乘23路、103路、25路直达)前坪集合,点名,核对准考证、身份证后,统一乘车前往体检医院。 (二)体检对象受检前禁食8-12小时,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日不能吃早餐、喝水,抽取血样后统一就餐。 (三)体检工作进行期间不得携带、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 (四)体检费用自理,检前按医院的标准交付(以往体检费用400元/人左右,届时由医院收取)。 (五)携带面试时的准考证和身份证,以及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 (六)务必准时到达集合地点,无故缺席或迟到者,按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处理。 (七)务必遵守体检纪律(见附件2),服从工作人员组织指挥。 四、咨询电话 中共湘潭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0731—58583280; 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0731—58524354。 附件: 2013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湘潭考区体检人员名单详情请登陆:http://www.xtrs.gov.cn/export/sites/xthr/_content/tzgg/rlzy/gwyks2013073001.html 2013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湘潭考区体检对象纪律要求 中共湘潭市委组织部 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7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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