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4年浙江省玉环县人民法院面向全省选调法官公告 |
内容 | 因工作需要,经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浙江省玉环县人民法院面向全省公开选调法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法官3名。 二、选调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司法审判工作;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受到党纪、政纪、刑事处分记录; 3、年龄35周岁以下(197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获得过省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年龄可放宽至1975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4、具有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5、具有公务员身份并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有法官、检察官资格; 6、历年公务员考核等次为称职以上,对有较强实务能力、理论水平及荣获过各类荣誉称号的人员优先选调; 7、自愿在玉环法院服务时间不低于5年。 三、选调程序和方法: 选调工作按报名、初选评价、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进行,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后,经与原单位协商同意转任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3月31日止。 2、报名方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邮寄报名相结合的办法。现场报名者到玉环县人民法院政治处报名,邮寄报名寄送至玉环县人民法院政治处(以当地邮戳为准)。 3、报名者须提供以下资料。 (1)自荐材料(含本人基本情况、学习、工作简历和联系方式); (2)学历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3)法官或检察官职务任命文件(复印件); (4)身份证、工作证; (5)获奖证书及历年年度考核等次证明; (6)调研文章发表及获奖情况; (7)近期二寸免冠彩照3张。 上述资料,报名者可先提供有关资料复印件,传真至玉环县人民法院政治处。 (二)初选评价:以书面审核的办法,对报名人员的现任职务、荣誉、学历、年度考核及调研文章的发表和获奖情况进行评价,符合选调条件者书面通知参加资格审查。 (三)资格审查:面试前一天对符合选调条件者进行资格审查,核对原件(报名时已提供原件者不再核对)。经资格审查,符合选调条件者发给同意参加面试的证明。 (四)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为不合格。面试主要测试口头表达能力、反应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组织协调和业务能力、举止仪表、求实精神等。 (五)体检:面试合格者为参加体检对象,并组织到县(市)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规定。 (六)考察:综合初选评价、面试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情况。 选调名额与报名人数之比少于1∶2的,选调单位综合考察情况,可以酌情核减选调名额。 (七)办理转任手续:通过考察,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经原单位同意,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 本公告由玉环县人民法院党组负责解释。 四、其它事项: (一)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面试者须提供单位出具同意参加面试的证明。 (二)联系方式 单位:浙江省玉环县人民法院 邮编:317600 电话:0576-87257015,87257022 传真:0576-8257022 玉环县人民法院 二0一四年二月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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