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4年中共宜宾市委统战部遴选机关工作人员简章 |
内容 | 一、遴选职位和名额 市委统战部工作人员1名,拟任职务为科员。 二、遴选对象 符合遴选条件的宜宾市市级机关、县(区)及以下机关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 三、遴选条件 1.本市已登记且在编在职的公务员(参公人员); 2.中共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领导,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遵纪守法,热爱统一战线事业,有强烈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熟悉党务工作;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 5.年龄不超过32周岁; 6.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8.有“千名干部人才援助藏区行动”挂职锻炼一年以上经历的或者专职从事对口支援藏区工作的优先。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年龄、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4年6月30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和资料审查 1.报名。报名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近期2寸正面免冠照片1张;真实、准确填写并贴有照片的《中共宜宾市委统战部公开遴选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盖章)1份,本人署名的调研文章2篇。 报名时间:2014年7月1日—7月8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 报名地点:市委统战部干部科 (二)资格审查 由市委统战部对报名人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的人员。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遴选计划的比例应达到5:1,如未达到开考比例,由市委统战部报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但最低不低于3:1。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工作全过程,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遴选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笔试 笔试由市委统战部组织,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和写作能力测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基本知识储备、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由市委统战部组织。按遴选计划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入闱人选。如果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入闱人选。 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分别在党政网和宜宾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gov.cn)上公布。 (五)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遴选计划1:2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差额考察人选,进行差额考察。考察工作由由市委统战部组织考察组负责实施,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全面了解报考者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查阅干部档案,核实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考察结束后,如实写出考察报告,提交部长办公会研究,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六)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复检)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可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参加考察和体检的人员。 (七)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考察、体检情况,由部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并报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等额提出拟遴选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接受报考人员的咨询与社会各界的监督。 (八)试用及办理调动手续 拟遴选对象公示期满无异议,须到市委统战部顶岗试用3个月,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职位适应能力。试用期满后,对符合遴选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九)其他事项 本次遴选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市委统战部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同志检举和申诉,也可直接向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举报。 (十)本简章由市委统战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201471 中共宜宾市委统战部 2014年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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