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4年遴选公务员面试公告 | ||||||||||||||||||||||||||||||||||||||||||||||||||||||||||||||||||||||||||||||||||
内容 | 根据《关于做好2014年自治区直属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工作的通知》(桂公局函[2014]246号)的有关规定,现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4年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人员名单 根据《201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和《关于划定2014年自治区直属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笔试合格(备选)分数线的通知》规定,在笔试合格(备选)分数线不低于60分的考生中,按照面试人选与遴选职位3∶1的比例,从同一职位报考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翁靖等21名考生进入面试(具体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见附件)。 二、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时间、地点 1、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时间:2014年7月26日(星期六)上午7:30-8:00。逾期不到场进行资格复审,视同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地点: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大楼(南宁市民族大道121号)四楼,可乘坐6、19、25、29、34、39、46、72、74、76、206、211、601、603、609、706路公交车到民族金浦路口下车。 三、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所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 2、报名登记表; 3、毕业证、学位证; 4、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报考司法行政岗位一需提供); 5、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报考司法行政岗位二需提供); 6、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证明; 7、2012年以来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证明(年度考核表复印件或单位证明原件); 8、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 考生须携带上述有关证件、材料原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考生未提供相关证件、材料,或提供的证件、材料不齐全或信息不实的,由遴选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本次面试资格;考生出现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进行严肃处理。 四、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2014年7月26日(星期六)上午8:30开始面试。 面试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大楼六楼会议室。 五、面试方法 本次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法,司法行政岗位二还需进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 六、考生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经审查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 2、经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须在7月26日上午8:00前在面试候考室参加抽签,考生按抽签顺序参加面试。凡未在7月26日上午8:00前到达候考室的,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3、面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联系人及电话:秦文0771-5788792/13977192612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014年7月11日
注:各职位面试入围人选按姓氏笔划排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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