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2014年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
内容 | 因工作需要,经上级批准,我院面向全国公务员队伍选调2名工作人员。 一、选调职务:司法警察2名。 二、选调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具有良好品行; 2、具有公务员身份,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 3、身体健康(需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关于人民警察的要求); 4、年龄28岁以下(1986年4月1日以后出生),现任人民警察的可放宽到30岁以下(1984年4月1日以后出生); 5、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6、所在单位同意选调; 7、限男性,且选调职位为科员。 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及试用期内公务员不得参与本次选调。 三、选调工作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8月4日-2014年8月13日 2、报名地点:自流井区人民法院政治处(自贡市汇东路583号) 3、报名要求:报名时填写《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2014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贴上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由本人到自流井区人民法院政治处领取并填写相关报名表格(或自行在自贡人事考试网上下载,通过传真或电子邮箱递交《报名表》)。 报名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公务员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由本院政治处根据考生本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外地区报考者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可在考试前提交),符合资格条件的,进入考试。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考生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取消调任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考试 考试为面试,由本院负责组织实施。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 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察 本院根据考试成绩得分高低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列入考察范围的人员提交近期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一份。 (五)审批和工作调动 本院确定选调人选,报中共自流井区委组织部审批后,办理工作调动和任职手续。 四、工作组织 (一)选调工作由自流井区人民法院负责。选调中遇到的问题,由自流井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和研究决定。 (二)对在选调工作中,违反干部选任工作纪律以及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选调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 (三)为保证选调工作客观公正,自流井区人民法院纪检组、监察室全程参与监督,并设立监督电话(0813-4706277、0813—4706262),受理举报。 选调工作联系部门:自流井区人民法院政治处 联系电话:0813—4706281、0813-4706270 传真:0813-4706278 电子邮箱:1006077255@qq.com(请注明参加公开选调法院工作人员) 地址:自贡市汇东路583号 二〇一四年八月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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