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5年中共六盘水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在全市范围内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
内容 | 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按照干部调配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遴选市直机关工委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市直机关工委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汤金云(工委书记) 副组长:司 硕(工委副书记) 成 员:郭 英(工会主任) 袁 莱(统战部部长) 袁志祥(团工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直机关工委办公室,具体负责遴选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原则及标准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选人标准。 三、遴选的职位和职数 遴选市直机关工委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2名(行政编制)。 四、遴选范围 从全市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中遴选。 五、遴选条件和资格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参加遴选: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年龄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2015年9月); 3、现任乡科级正职及以下职务; 4、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2年及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其中,选调及考录到乡镇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须具有3年及以上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作经历;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招录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领导干部尚在任职试用期内或提任现职不满1年的; 6、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7、公开遴选方案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遴选程序 遴选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试用、调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10月20日-11月2日(早上8:30-12:00;下午14:00-17:30,周末除外)。 2.报名地点:市直机关工委办公室(向阳南路党群楼七楼),联系电话:0858-8202137 3.报名所需材料及要求: (1)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一寸同底免冠照片4张。 (4)市直机关工委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 (5)所在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6)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年度考核情况证明。 报考人员的报名表必须按要求填写清楚,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为报名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信息填写不真实,一经发现将取消其遴选资格。 报名人员应确保所留联系电话准确、畅通。因所留电话不准确或因报考人员原因造成无法联系影响考试的,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 4.资格审查。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在笔试前发给准考证,遴选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达到1∶3以上方能开考,达不到比例的,市直机关工委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遴选条件或延长报名时间。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总分100分,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总分100分,主要测试工作态度、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实际问题处理能力等。按同一职位遴选人数1:3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三)体检 体检工作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体检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市直机关工委承担。如遇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 (四)考察 体检合格的,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同一职位遴选人数1:1的比例经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安排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形成综合报告向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遴选条件者或考察不合格,取消其遴选资格,依次递补。 (五)试用(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试用人选,由市直机关工委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拟试用人选在凉都六盘水网、市直机关工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不良反映的,实行3个月试用期;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 (六)调动 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退回原单位工作。考核合格者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七、纪律监督 本次遴选工作在市直机关纪工委的监督下进行。遴选工作中,要严肃纪律,加强监督,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参加考试人员在遴选过程中不准弄虚作假,违反者,取消遴选资格,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参与遴选的工作人员,按规定需回避的,必须回避,要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严格依法照章办事。对违反工作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政纪处分。 其他未尽事宜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监督举报电话:0858-8200315 2015年10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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