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5年红河州人民检察院招聘合同制书记员、合同制协警公告 |
内容 | 红河州人民检察院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书记员、合同制协警,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岗位性质和招聘名额 1、岗位性质 合同制书记员和合同制协警,从事办理案件的辅助工作。 2、招聘名额 合同制书记员11名,合同制协警8名(其中,男6名,女2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符合检察机关工作所需要的政治条件,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作风正派,品行端正; 3、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 4、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书记员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大专以上学历,且能熟练运用电脑进行文字处理、表格制作等相关工作;协警应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以上学历,男协警身高168cm以上,女协警身高160 cm以上,单侧裸眼视力不能低于4.6; 5、红河州户口,并能在蒙自市区自行解决住宿; 6、同等条件下,法律专业、通过司法考试、复退军人、有驾照的和能熟练操作计算机者优先聘用; 7、与原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的需经原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本人受过刑事处罚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治安行政处罚的; 3、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4、曾因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5、其他不符合聘用的情形。 三、招聘时间及程序 (一)报名 1、时间:2015年11月13日—11 月25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2、地点:红河州人民检察院政治部405办公室(蒙自市凤凰路中段)。 3、手续:应聘者报名时需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常住户口簿原件、报考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及复印件1份,白底1寸免冠彩色近照3张,填写《红河州人民检察院招聘合同制书记员、合同制协警员报名表》(附后)。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人员的聘用资格。 (二)程序(具体时间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 1、笔试:内容为法律基础知识、时事政治、文秘知识等; 2、计算机技能测试:书记员岗位需掌握文字录入、排版、表格制作等计算机操作; 3、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笔试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面试总分100分,设定最低分数线60分,低于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进入后续招聘程序; 4、体能测试:协警岗位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部分内容进行体能测试项目; 5、考察: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分数确定考生进行考察,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 6、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的部分内容执行,在县(市)级以上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7、公示: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并在红河州人才市场网站公示,公示期5天。 8、聘用:试用期1个月,期满后正式签订劳动合同。 四、工资待遇 签订合同后,工资及社会保险按每人每月2800元标准核定和保障(含五险)。 五、招聘纪律 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红河州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联系人:胡老师0873-3733035 李老师0873-3733036 附件:《红河州人民检察院招聘合同制书记员、合同制协警员报名表》(点击下载) 红河州人民检察院 2015年11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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