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河南省2015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省司法厅直属单位相关职位体检公告 | ||||||||||||||||||||||||||||||||||||
内容 | 根据《河南省2015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有关规定,现将河南省司法厅直属单位相关职位2015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参加体检人员 体能测试合格人员59名全部参加体检,具体人员见附件1。 二、 体检集合时间和地点 2016年2月27日早上6:40在河南省司法厅戒毒管理局(地址:郑州市金水东路与黄河南路交叉口东200米路南)集合,集合时按照体检集合编组进行站队等待点名验证。逾时未到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三、注意事项 (一)考生体检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准时到达集合地点。集合时还须向本小组工作人员提交已填写好的《公务员录用体检表》第2页(见附件2,下载后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如实填写,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填写、逐项填齐,并贴近期2寸彩色照片)。 (二)考生应提前认真阅读体检须知(见附件3), 并保持电话畅通。请提前查询安排交通路线,注意交通安全并按时到达集合地点。 (三)考生必须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严禁在体检中使用通讯工具,并按照工作人员指引和体检顺序进行体检,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凡违反体检规定和要求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在体检中,对心率、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省司法厅政治部提交复检申请,省司法厅政治部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五)体检费用自理,每人300元,由体检医疗机构统一收取。 河南省司法厅 2016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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