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宁波余姚市人民检察院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
内容 | 因工作需要,报经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决定面向宁波大市公开选调检察官预备人选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对象 符合选调条件的宁波市各级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含在甬的部省属机构工作人员)。 二、选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热爱检察工作;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受到党纪、政纪、刑事处分记录;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1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 4.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学类专业毕业,本科及以上学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5.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除试用期外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配偶、直系亲属中没有犯罪受刑事处分或在押的; 7.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选调程序和方法: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等程序进行。详情也可登陆宁波人才网(http://new.nbrc.com.cn)或余姚市人民检察院网(http://www.zjyuyao.jcy.gov.cn)查询。 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后,经与原单位协商同意转任的,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和转任手续。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3月31日止。 2.报名方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现场报名者到余姚市人民检察院政治处报名,网上报名者用电子邮件发送至余姚市人民检察院政治处邮箱。 3.报名者需提供以下资料: (1)自荐材料及报名表; (2)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3)身份证、工作证; (4)历年年度考核等次证明; (5)获奖证书; (6)近期二寸免冠彩照3张。 上述资料,网上报名者可先提供复印件,通过邮寄(时间以寄出的邮戳为准)或传真至余姚市人民检察院政治处。 (二)资格审查:面试前一天对符合报考条件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核对原件(报名时已提供原件者不再核对)。经资格审查,不符合选调条件者取消选调资格,符合选调条件者发给同意参加面试的通知。经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如不足选调指标的1.5倍(有小数点四舍五入,下同),报经组织、人社部门确定后,酌情核减选调指标。 (三)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口头表达能力、反应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组织协调和业务能力、举止仪表、求实精神等。 (四)考察: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指标1:1.5的比例(比例内最后一名分数并列者全部入围,不足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入围考察人员名单,考察办法另行确定,主要考察报考资格条件和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考察同时还参考入围考察人员的现任职务、荣誉、学历、年度考核及调研文章、论文和获奖等情况。 (五)办理转任手续:通过考察,经党组集体讨论后,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商经原单位同意,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有异议的,经核实如不具备选调要求的,取消选调资格,并不再递补。 四、其它事项: (一)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通知对入围考察人员进行考察时,考察对象须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考察和选调的证明。 (三)面试成绩仅作为确定入围考察人员依据。 (四)本次选调允许选调职位空缺。 (五)联系方式 地址:余姚市大黄桥南路418号,邮编:315400。 电话:0574—62776227、62776102传真:0574—62772398。 邮箱:yuyaojcyzzc@163.com。 余姚市人民检察院 2016年3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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