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办公室选调公务员公告 |
内容 | 因工作需要,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办公室决定在全国范围内选调公务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和名额 佛山市高明区决策咨询和政策研究室科员1名。 二、选调对象和条件 本次选调对象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身份(不含聘任制),并已办理公务员或参公人员登记手续。 2.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专业不限。 3.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5年8月1日后出生),具有2年以上政府机关工作经验。具有政府机关政策研究、信息调研、综合文秘等岗位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 4.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有较强的文字写作、沟通协调和语言表达能力。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提供以下材料。 (1)《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办公室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贴近期免冠大一寸彩色照,并附近期生活照一张)。 (2)个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3)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4)工作证、公务员登记表等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5)曾经起草有代表性的文字材料、报刊杂志上发表的署名文章。 (二)报名截止时间。 报名时间截止至2016年8月1日止。报名材料请用特快专递寄:佛山市高明区委办公室(区决策咨询和政策研究室)。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文汇路6号,邮政编码:528500),联系人:林先生,联系电话:0757-88661108。 四、选调程序 (一)资格审查:佛山市高明区委办收到材料后,将根据职位要求,将对报名者的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确定考试人员名单,并以电话通知的方式通知。未进入考试的,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恕不退还。 (二)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察:对被考察者的德、能、勤、绩、廉进行考察,考察主要依靠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组织和群众,采取个别谈话、座谈、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 (四)体检:按选调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五)转任:对拟选调人员考察合格后,按照人事调动程序,办理转任手续。 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办公室 2016年7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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