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资格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28周岁以下(1988年7月31日后出生); 3.全日制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选调人员要求为公务员或参公事业单位的参公人员,工作满2年;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语言表达能力; 7.身体健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尚在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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