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资格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2、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身份,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历年年度考核等次为称职及以上;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 年7 月 31 日后出生),两年以上工作经历(2014年 7 月 31 日前参加工作),身体健康; 5、工商管理、法学、食品药品、会计相关专业毕业,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2、曾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3、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年度考核曾有不称职或基本称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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