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学术背景,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能胜任所应聘岗位的工作;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一)。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曾在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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