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区人社局负责对选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调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不符合选调条件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律取消资格。 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滨城区人才服务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近期正面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2)本人学历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公务员登记表》和2014年、2015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需加盖组织人社部门公章); (4)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和具有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 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或提交相关材料不全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进入面试,须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人。 2016年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选调法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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