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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南通市通州区区级机关遴选公务员条件 1.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明显,群众公认;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具有2年以上镇(区、园、街道)基层公务员工作经历,2015年及以后新录用镇(街道)公务员须具有5年(含试用期)以上镇(街道)机关工作经历;任职、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6年9月; (4)除职位有特殊要求的,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76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职经历和其他相关条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转任到新机关(单位)工作不满2年的; (5)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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