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2016年恩施州州直机关第二次遴选资格复审材料 | 
| 内容 | 资格复审。面试前,各遴选单位须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公务员(参公)身份证明、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进入面试后放弃面试人员,由遴选单位报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2016年恩施州州直机关(单位)第二次遴选工作人员公告(第一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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