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南宁市兴宁区考试录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拟录用人员公示(五) | ||||||||||||||||||||||||
内容 |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要求,经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拟录用粟丽华同志(附件)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现予以公示。南宁市兴宁区统计局普查中心科员等2个职位拟录用人选暂缓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3月28日至4月3日(7天)。如对拟录用人员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南宁市兴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名反映。 材料邮寄(送达)地址:南宁市厢竹大道63号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大楼1014办公室 邮政编码:530023 监督电话:0771-3290213 0771-5509012 南宁市兴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28日 附件:南宁市兴宁区2016年考试录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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