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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7年巴楚县机关事业单位遴选简章
内容
    为建立面向基层培养选拔干部的工作机制,优化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队伍结构,推动干部合理流动,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级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考试、考察相结合的办法,现面向巴楚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68名工作人员。
    一、遴选范围及对象
    遴选范围为巴楚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干部:
    (一)报考机关单位的,须具备公务员身份;
    (二)报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须具备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身份(报考人员被选用后,身份随分类改革确定的遴选单位性质划转);
    (三)报考事业单位的,须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干部。
    二、遴选条件
    1、政治合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立场坚定;
    2、忠诚党的事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开拓进取精神,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服从组织分配,具备遴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工作经验;
    3、严于律己,有全局观念,积极上进,无私奉献,善于团结同志,密切联系群众,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4、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除试用期);
    6、具有三年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式工作经历,工龄计算时间截至2017年7月31日;
    7、年龄:具体年龄详见岗位表:30周岁及以下计算时间为1987年7月31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计算时间为1982年7月31日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计算时间为1977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8、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遴选范围:
     (1)教育系统工作人员;
    (2)农牧区乡镇卫生院大中专毕业生未满8年服务期限的;
    (3)赴援疆省市培养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未满协议服务期限的;
    (4)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处分影响期限的;
    (5)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报考者不得报考与遴选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岗位;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岗位及要求
    详见《2017年巴楚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岗位表》。
    四、遴选程序
    遴选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公示和调动等程序进行。
    4、面试时,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资料,面试结束时退还本人。缺少上述任一证件者,不得参加面试。
    5、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评考生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和临场应变能力等。
    6、面试在笔试的基础上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7、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考察
    每个遴选岗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拟遴选人数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遴选单位负责,县人社局配合组织实施,对考察对象政治思想、特别是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反对民族分裂等大是大非问题上的现实表现,以及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与人合作共事、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等方面的情况。
    考察工作结束后,遴选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情况,集体研究确定适用人选。为保证遴选工作质量,对经过严格考察,确无合适人选的岗位,可以空缺。
    (六)公示
    报名、资格审查、政审、领取准考证、笔试、面试等各阶段时间、地点等事宜在每阶段工作结束后均在巴楚县人民政府网、县联合办公大楼公示栏进行公示,不再通知到考生本人,请各位考生注意查看。超过规定时间,未能及时参加的,按考生自动弃权处理,后果由考生自负。
    (七)调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规定程序报县人事领导小组研究,待研究通过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由遴选单位提出书面试用意见,不合格者返回原单位工作。
    (八)其他事项
    1、巴楚县纪检监察局对此次公开遴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受理有关公开遴选工作的投诉举报。
    2、参加遴选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3、公开遴选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和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精心组织,严格程序。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遴选工作过程中违纪违规的考官及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凡报考人员在遴选工作过程中或选用后发现其资格条件不符的、提供虚假资料报名的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选用资格并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县人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998-6214075
    1、《2017年巴楚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岗位表》
    2、《2017年巴楚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3、《2017年巴楚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政审表》
    4、《专业参考目录(2016)》
    巴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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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7 21:0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