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8黑龙江绥化市望奎县委巡察机关选调公务员公告 |
内容 |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补充县委巡察机关工作力量,根据工作需要,依据《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县委决定公开择优选调公务员充实到巡察机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范围 面向全县机关单位(不含参公单位)在编在岗的非科级干部中选调9名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选用后由县委统一调配工作岗位。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县内机关单位行政编制在职的财政全额开支人员,并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性观念和自律意识强,廉洁从政,社会形象好。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年龄在48周岁以下(1970年6月1日以后出生,以档案专项审核认定信息为准)。 5.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 6.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7.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8.身体健康。 9.热爱巡察事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选用后与县委巡察机关现职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情形。 三、报名程序 报名采取组织推荐与个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组织推荐的,由单位统一向望奎县委组织部报送人选;个人报名的,须经本单位同意,自行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8年5月25日至6月1日 8:30至17:00(周六、周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 县委办公楼 县委组织部209室 联系人:张希哲 电话:6462380 (三)需提供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报名人员填写《望奎县委巡察机关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附电子版,下载邮箱wkxcbgklx@163.com,密码wk123456)。 5.报名人员近期免冠2寸蓝底彩色照片2张(附电子版)。 (四)资格审查。报名截止后,由县委组织部协同人社、编办、纪委监委等相关部门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参加笔试。报名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存在虚假问题的,一律取消选调资格,并按规定,严肃处理。 四、选调考试 考试由县委组织部组织实施,相关部门配合,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文字综合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仪态仪表等。考试前到县委组织部领取准考证,考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者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如报名人数不足比例要求,适当减少选调名额。 (一)笔试。采取集中闭卷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根据成绩,原则上按选拔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如出现成绩并列,一并进入面试)。 (二)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电话通知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未进入面试的不另行通知。 (三)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70%、30%的比例合并计算综合成绩。 五、组织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同等条件下,具有纪检监察、文字综合、财审工作经历者优先),由高分到低分按拟选用人数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通过个别谈话、民主测评等方法,重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素质、个人品德、实际工作能力、工作成效和廉洁自律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按总成绩顺次递补。考察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调入任职 根据笔试、面试、组织考察情况,确定试用人员,时间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调入手续。试用期间不胜任工作的,退回原单位。 本公告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望奎县委组织部 2018年5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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